【技术要求】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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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材加工技术标准与要求
技术要求
1.1
质量要求
质量等级要求:合格以上。
石材的成品加工及包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、加工清单、技术标准与要求、工程要求等招标文件及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,以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、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。若相关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,以要求严格的为准。
1.2
基本要求
1.2.1 本次加工招标范围包括按清单要求加工(含切割、打磨、抛光、开
槽、钻孔、倒角、倒边、养护、排版、石材特性所需的五面或六面防护、编号及所需的异型加工等)、包装、运输、装卸及按总承包方要求码放在现场指定位置。
1.2.2 石材加工厂址必须经过招标人考察并认可。板材、异型石材不允许
粘接修补,不允许缺棱掉角、存在裂纹、色斑、色线、凹陷。
1.2.3 石材表面干净整洁,尤其异型阴角处不能有加工痕迹。
1.2.4 石材的排版:石材加工厂应对每一块石材对应石材加工图纸编号,
标签不能直接贴在正面上,以防止污染;石材加工时应全面考虑色差因素;
1.2.5 石材的编号:与石材排版图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石材加工图必须一
致;
1.2.6 异型石材加工,包括檐口、花线柱头、门窗套、勒脚等,壁厚不得
小于30mm,弦长不允许存在误差,高度误差0~-0.3mm,壁厚误差±1.0mm。弧面板正面素线(含边线)、轮廓线的直线度为1.0mm。
板材正面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:
1.2.8 石材表面防护
防护液品牌须由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。
被防护石材须经72h自然干燥,含水率≤10%方可操作,防护处理后的石材避免遇水,24h后方可使用。
石材包装运输及保护:
1.3
根据加工图纸要求,以及石材的色差情况对各部分板材进行整体颜色的调整;
1.4
必须分区域、分部位,按编号(所有石材都要进行编号,编号形式由石材厂家、施工方共同编制)进行包装;
1.5 严禁不同区域、不同部位的石材混装,并做好包装箱的标识;
1.6
运输车辆应有装箱清单,装箱单务必清晰,整洁,固定在包装箱适当位置;
1.7 包装箱应牢固安全;
1.8 包装完毕后,包装箱必须打好包装钢带,务求牢固可靠,谨防松动;
1.9
按照立面图所在项目位置,把石材尽量运至石材所在的立面;
1.9.1 石材供货及验收:
1.10 1)加工厂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要求的时间及范围进行送货。
1.11
2)加工方应对自己生产的每一个细节及石材产品进行逐一验收;而且,操作人员和质检部所使用的检验工具必须定期校验,确保检验工具本身的精度,并提供所用工具的校验证明;
1.12
3)甲方根据进度可随时检查采购加工的工作,包含加工进度,加工质量等;
2. 质量保证
2.1
加工厂应保证所加工的石材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,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的技术及质量要求。